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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麻精药品开具、取药有新规,请知晓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量: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麻精药品开具、取药新规已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以下重点请留意:

一、管控范围扩大,二类精神药品重点管理

麻精药品包含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我院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有:地西泮、苯巴比妥、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劳拉西泮片、氯硝西泮片、佐匹克隆片、右佐匹克隆片、地达西尼胶囊、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等。

注:实际供应以医院药品目录及库存为准。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患者本人就诊 :开具麻精药品需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请就诊随身携带。

代办取药 :需携带患者+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开药 :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签署《知情同意书》 :开具麻精药品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由医院存档保管。

三、处方限量&复诊要求

1.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 使用麻精药品需遵从医嘱定期复诊随访,医生评估病情与用药安全,请勿重复开药、超量取药。

提示:麻精药品有治疗作用,但存在成瘾、依赖风险。服药后可能出现嗜睡头晕、乏力、记忆力下降、恶心便秘等反应,严重可出现依赖、呼吸抑制等风险,具体请参阅药品说明书。

四、用药安全与法律责任须知

1.谨遵医嘱服药,切勿自行增减药量,身体不适及时就医;

2.就诊主动告知病史、过敏史、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服药后易嗜睡头晕,禁止开车、操作器械,严禁饮酒;

3.药品仅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谨防丢失被盗、孩童误服,严禁转借、赠予他人;

 4.过期、剩余未用麻精药品,请交回医院处理,不要随意丢弃;

5.严禁转让、售卖麻精药品,私自转售涉嫌毒品犯罪,将承担法律责任;网络线上诊疗不能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必须线下到院就诊。

温馨提示:

1.本人就诊带好身份证;代办备好患者及代办人双方证件。首诊开药必须患者本人到场面诊,亲属不能代办首诊。              

2.根据医嘱,提前规划复诊时间。

3.未成年人开药,请家属提前准备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书。

麻精药品规范化管理,既是国家法规要求,更是守护群众用药安全。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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