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er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 : 0813-6100905

医院地址 : 荣县梧桐街柏林村1组88号(西锦城小区旁)

心身睡眠医学中心地址 : 青阳街道金碧大道一段413号(市民健身中心对面统战之家三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三院热点

荣县精神病医院 医疗服务行为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量: 来源:荣县第三人民医院 作者:荣县第三人民医院

一、项目概述

1. 荣县精神病医院医疗服务行为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项目;

2.项目总预算价:10万元;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响应方式:供应商需提前将响应文件和报价单(详见附件1)分别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标明响应项目及公司名称;

5.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7:00;

6. 开启时间:2026年7月13日10:00;

7. 开启地址:荣县精神病医院;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 严禁供应商组织围标、串标或进行其他任何损害采购公平性的行 为,如经采购人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资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可自行提供相关资料至荣县精神病医院(西锦城院区)采供部办公室。

邮件递交:市场调研需要提供的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将格式为PDF的扫描件发至邮箱646116604@qq.com。邮件备注: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 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内容

完成对医院提供的相关医疗数据进行专项 大数据分析,专项分析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依据四川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包括本市《医保诊疗项目价格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四川省省管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川发改价格〔2016〕582 号)、《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27 号)、《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99 号),自贡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 通过数据智能分析,针对医院存在的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医保限定用药等其他医保不合理诊疗问题进行疑点筛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商务要求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达到数据筛 查标准的完整数据)后的 7 个自然日内,将数据进行清洗、筛查、分析,生成工作报告,向采购人汇报数据整理工作情况及成果。

五、保密要求

1. 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应保证采购人及本项目服务 内容涉及的所有相关数据、技术资料等不泄密,更不准将采购人及本项 目服务内容涉及的各类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保密期限:永久。供应商须永久保密相关信息,即使合同履行期限 届满后,保密义务仍然持续。因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六、售后服务

1. 服务完成后当天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出检查报告后由供应商指 导、纠正相关问题。

2. 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方式与交付

1. 完成检查工作后,由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和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进 行问题沟通和确认。确认无误后,院方在检查确认单上签字。

2. 服务在验收时填写验收记录文件,记录文件应当由采购人、成交 供应商双方签字认可。

3. 提供服务与磋商要求不符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 拒绝接收报告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补足。若成交供应商依然无法 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支付供应商前期工作 任何费用,并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付款方式

1.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金额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软件、服务、报告 等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2.无预付款,按实结算。合同执行完毕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工作记录及验收报告,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3.  款项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开户行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 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若延误,按人民币 100 元/天(大写:壹佰元整/天) 收取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违约金从本次合同费用中扣除。若供应商无故拖延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 15 个自然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 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当履行。

3.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 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 身的财产损失、信息数据泄露、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责任追究。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

注:以下文件均需盖单位鲜章,装订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1. 供应商营业执照;

2. 法人身份复印件;

3.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若法人参加则不需要);

4.  响应函,详见附件 2;

5.  承诺函,详见附件 3;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4;

7.  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5;

8.  供应商认为可以放入的其他响应材料。

 

荣县精神病医院

20267月8


附件1:荣县精神病医院医疗服务行为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

附件2:响应函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廉洁承诺书


医院联系电话:0813-6100905
信访投诉电话:0813-5961191
医院地址:荣县梧桐街柏林村1组88号(西锦城小区旁)
心身睡眠医学中心地址:青阳街道金碧大道一段413号(市民健身中心对面统战之家3楼)
Copyright © 2016-2026 荣县第三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8019160号-2 川公网安备:51032102000035号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13-6100905
官方微信
微信服务号
返回顶部